近期,部分软件著作权普通申请在提交后,收到了一类新的补正意见:
“提交的文档鉴别材料AIGC检出率高,如果此申请未遵守申请确认签章页中的声明及承诺,建议回此申请。如非此类情况,请修改文档鉴别材料的同时,在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处提交独创性真实开发的证明文件,如源程序文件目录结构,每个文件附哈希值,项目研发日志,代码版本管理记录,PR审核记录,第三方测试报告等,或来电沟通作出合理解释说明。”
与过去比较常见的“文档雷同”“鉴别材料重复”相比,这一轮补正出现了一个比较明显的新变化。
审核重点已经不仅是源代码和说明书本身,还开始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证明软件存在真实、连续、可验证的研发过程。
如果您还没有准备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,可以使用:网弧软著项目生成平台,在线生成软件项目及对应的软著申请材料。
对于通过网弧平台生成的项目,如果后续收到“AIGC检出率高”“要求提供独创性真实开发证明”等补正,平台可根据该项目实际生成内容提供对应的补正和证明材料支持。
如果软件项目并非由网弧平台生成,我们不提供该项目的独创性真实开发证明材料。因为目录结构、文件哈希、研发日志、版本管理记录等证明必须建立在能够核验的实际项目基础上,不能脱离真实项目情况制作。

这里所说的文档鉴别材料,通常涉及软件著作权申请过程中提交的软件说明书、操作手册以及其他用于说明软件功能、界面和业务流程的材料。
首先需要明确一点:
收到“AIGC检出率高”的补正,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材料质量差,也不能直接说明这个软件不是真实开发。
目前的软件开发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,代码补全、智能IDE、AI辅助排错、文档润色等工具已经非常普遍。而且不同类型的软件本身也会存在大量相似的软件工程表达,例如用户管理、权限管理、数据列表、统计分析等。
因此,“AIGC检出率高”更适合理解为:当前提交的鉴别材料触发了进一步真实性审查,需要申请人提供更多资料解释软件是如何开发出来的。
从此次补正文字来看,真正需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:
申请材料是否与实际软件相符。说明书中的页面、功能、数据流程能否和实际软件及源代码对应。
是否能够证明软件存在真实研发过程。例如源程序目录、文件哈希、Git记录、研发日志、PR记录、测试资料等。
所以,这种补正并不是简单进行一次所谓的“AI降重”就一定能够解决。
结合近期我们接触到的申请情况,有一个现象值得申请人注意。
近期普通软件著作权申请出现AIGC、独创性证明、真实性核验等补正的频率有所提高。
根据近期实际案例,我们有一个非官方的判断和推测:
当前审核可能正在通过提高普通申请的审核强度、增加补正和真实性核验等方式,对普通申请的整体下证节奏和下证率进行一定控制。
这里必须强调:这是我们根据近期实际申请情况作出的经验性推测,并非版权登记机构公开发布的政策,也不代表官方结论。
因此,如果以前使用类似质量的材料能够正常下证,而近期突然收到“AIGC检出率高”“需要提供独创性证明”等补正,并不能直接说明此次材料质量一定有问题。
更可能的情况是,当前普通申请的整体审核尺度、真实性核验要求和下证节奏发生了变化。
如果只是正常申请,对下证时间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,可以继续按照普通申请流程,根据补正意见准备真实的软件研发证明材料。
但是,如果软件著作权用于:
项目招投标;
高新企业申报;
项目验收;
学校或科研项目结题;
企业资质申报;
其他具有明确时间节点的业务。
那么就不建议单纯以“继续等待普通申请审核”作为唯一方案。
根据我们近期实际办理情况,华代目前整体下证表现相对更加稳定,下证率也相对较高。
如果对下证时间有明确要求,可以优先考虑华代。
华代申请详情:https://www.webarcx.com/detailsPage/587
需要说明的是,无论普通申请还是华代,都不能理解为“绝对保证下证”。最终仍然取决于软件本身、申请材料及实际审核结果。
过去准备软件著作权申请材料,申请人通常重点关注两类文件:
源程序鉴别材料;
软件说明书或操作手册。
但从此次补正内容来看,审核思路正在出现明显变化。
补正通知已经直接列举了:
源程序文件目录结构;
每个文件的哈希值;
项目研发日志;
代码版本管理记录;
PR审核记录;
第三方测试报告。
也就是说,审核人员现在关注的不只是“提交了什么代码”,还开始关注“这些代码是怎样一步一步开发出来的”。
相比一份静态的源程序材料,能够反映项目实际研发过程的完整证据链,可能具有更高的解释价值。
可以根据实际源码整理完整或部分项目目录结构,例如:
project/ ├── src/ │ ├── controller/ │ ├── service/ │ ├── model/ │ ├── repository/ │ └── utils/ ├── config/ ├── tests/ ├── package.json └── README.md
目录结构可以辅助说明软件具有真实的软件工程组织形式,而不是只有少量零散代码文件。
目录应当根据真实源码生成,不建议为了补正临时增加或者虚构不存在的文件和模块。
此次补正意见中特别明确地提出了“每个文件附哈希值”。
例如可以针对实际项目源文件生成SHA-256:
src/service/UserService.java SHA-256: 8c78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
文件哈希的主要作用,是固定某个时间点文件的具体状态。
如果源代码目录、文件哈希、Git提交记录和研发日志能够互相对应,其证明力显然比只提交一份源代码截图或者打印材料更完整。
当然,哈希值本身并不能单独证明软件一定属于原创。
研发日志可以记录软件实际研发过程,例如:
项目启动;
需求分析;
数据库设计;
核心模块开发;
接口联调;
BUG修复;
测试;
版本发布。
真正有价值的研发日志不是篇幅越长越好,而是时间、功能、代码和版本之间能够相互对应。
如果实际开发过程中使用了Git、GitLab、GitHub、Gitee、SVN或者企业内部代码管理系统,可以提供真实的版本管理记录。
相比静态代码,版本管理历史能够显示软件从无到有、持续迭代的过程。
不建议为了补正而伪造Git历史。所有证明材料都应该建立在实际项目基础上。
如果属于多人协作开发项目,并且真实存在PR、Merge Request或者代码审核记录,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明。
可以包括:
PR提交时间;
代码提交人;
审核人员;
修改模块;
审核意见;
最终合并时间。
如果软件实际进行过功能测试、安全测试、兼容性测试或者第三方软件测试,也可以提交相应真实资料。
测试材料主要能够辅助证明,在某一个时间点,这个软件已经实际形成,并进入了可运行、可测试的状态。
但测试报告不能单独等同于“原创证明”,仍然建议配合源码和版本管理材料使用。
我们建议不要只是把说明书重新改几个句子就再次提交。
可以分三个步骤处理。
重点检查:
说明书功能是否真实存在;
页面截图和功能介绍是否对应;
功能模块和源程序是否对应;
软件名称是否全文统一;
是否存在大量模板化、空泛描述。
说明书应该尽量按照软件真实使用过程描述,而不是单纯追求所谓的“降低AI率”。
例如不要整篇都是:
“本模块旨在为用户提供高效、便捷、智能化的操作体验……”
更建议直接描述:
用户在哪个页面操作;
填写哪些字段;
点击什么按钮;
系统进行什么处理;
最后产生什么业务结果。
真实的软件细节越多,材料通常也越具有项目自身特征。
如果已经明确要求提供独创性真实开发证明,可以围绕:
目录结构 → 文件哈希 → Git版本记录 → 研发日志 → PR记录 → 测试材料
建立一套相互对应的研发证据链。
如果项目是自己开发或由其他开发团队完成,应当由实际开发方根据真实项目情况整理上述材料。
如果您的软件项目本身就是通过:
网弧软著项目生成平台:https://www.webarcx.com/
生成的,那么在项目后续申请过程中遇到“AIGC检出率高”“需要提供独创性真实开发证明”等补正时,可以直接在平台针对原项目进行一键自助补正,并申请对应的项目证明材料。
针对网弧生成的实际项目,可以根据项目已有数据和源码整理包括:
源程序目录结构;
源程序文件哈希清单;
项目研发日志;
代码版本管理记录;
PR或代码审核类证明材料;
项目开发过程说明;
补正后的软件说明书及鉴别材料。
以上证明材料仅针对网弧平台实际生成的项目提供。
如果软件并非通过网弧平台生成,我们无法核验该项目真实的源码形成过程、文件历史、研发时间和版本记录,因此不提供第三方项目的独创性真实开发证明材料。
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证明材料能够与实际项目对应,而不是为了补正临时制作一套无法核验的研发记录。
如果收到的补正意见已经明确包含“建议撤回此申请”,首先应当判断当前项目是否还适合继续补正。
对于使用网弧项目生成服务的用户,如果遇到符合条件的“建议撤回”情况,目前平台也提供相应的售后补偿政策。
可以将补正通知提供给客服,由客服根据对应订单和实际情况确认处理方案。
如果已经出现建议撤回,建议先联系网弧客服核实是否符合补偿政策,不要直接重复购买或反复提交相同材料。
后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:
继续补正;
重新生成或整理材料;
撤回后重新申请;
改用华代申请。
此次补正通知还提供了联系电话,并允许申请人通过电话进行合理解释。
但是,我们并不建议所有收到补正的人都立即拨打电话。
如果可以非常明确地确认软件属于真实自主开发,代码和申请材料的形成过程也能够完整解释,并且申请内容符合申请确认签章页中的声明及承诺,那么电话沟通可以作为了解具体审核要求的一种方式。
但如果软件开发或者申请材料制作过程中确实使用过AI工具,或者自己无法确认实际情况是否完全符合签章页中的声明及承诺,不建议在没有核实清楚之前贸然拨打电话进行解释。
因为工作人员可能会进一步询问:
软件是什么时候开始开发的;
由谁开发;
代码如何形成;
说明书由谁制作;
为什么出现较高AIGC检测结果;
是否存在AI生成或者辅助开发;
有哪些资料能够证明实际研发过程。
如果这些情况自己都没有核实清楚,电话解释反而可能增加处理难度。
更重要的是,不应为了通过申请而作出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说明。
这一问题现在越来越常见。
如今软件开发人员实际工作中可能会使用:
AI代码补全;
智能IDE;
AI辅助排查BUG;
AI生成部分基础代码;
AI辅助撰写文档。
因此,“使用过AI工具”和“完全由AI生成一个软件”显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。
但是对于具体申请而言,最重要的还是申请确认签章页中的声明及承诺。
如果实际项目情况与申请人已经作出的声明存在冲突,就不应该单纯通过改写材料、降低AIGC率或者补做证明文件来掩盖真实情况。
这种情况下,应当首先评估当前申请是否适合继续。
第一,只盯着所谓的“AIGC率”。
这次审核已经明显延伸到了研发真实性,仅仅做文字改写可能并不能解决问题。
第二,认为收到补正就一定是材料质量差。
目前普通申请整体审核尺度可能正在提高,同一质量水平的材料,在不同时期可能面临不同的审核要求。
第三,临时伪造Git记录、研发日志。
一旦多份资料之间出现明显时间冲突,反而可能进一步影响材料可信度